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(經(jīng)濟法)法律基本原理
2016-04-18 09:59:00 / 人氣 / 評論 0
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
導 讀
◆ 綜合題出題角度:
1.證券法:融資(如公司債券、優(yōu)先股)、并購重組、結合公司法(如股東、上市公司、會議制度)
2.破產(chǎn)法:申請和受理、破產(chǎn)財產(chǎn)
3.合同法:融資租賃合同、買賣合同、租賃合同、結合物權法(如抵押)
4.票據(jù)法:匯票的運用
【考點1】法律淵源
淵源:憲法、法律(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、XX法)、行政法規(guī)(國務院、XX條例)、部門規(guī)章(國務院各部委、XX辦法)、地方性法規(guī)(地方人大及其常委)、地方政府規(guī)章(地方人民政府)、司法解釋、國際條約
【考點2】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
1.主體范圍:公民(自然人)、法人和其他組織、國家。
2.自然人:
?。?span lang="EN-US">1)行為能力:看年齡和心智,分為完全、限制(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、不能完全)、無(不滿10周歲,完全不能)。
?。?span lang="EN-US">2)權利能力:始于出生、終于死亡。
【注意】以上、以下為大于等于、小于等于;不滿為小于;超過(過)為大于。
【總結】無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(guī)定:(1)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;(2)繼承:繼承普通合伙資質(zhì),需要一致同意才可成為有限合伙人;繼承有限合伙資質(zhì),直接可以;(3)不能成為公司的董、監(jiān)、高;(4)不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收購人;(5)票據(jù)上的簽章無效;(6)不能申領個人卡;(7)民事行為不一定有效。
3.法人組織: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統(tǒng)一,始于成立(簽發(fā)營業(yè)執(zhí)照),終于終止(注銷登記)。
【注意1】營業(yè)執(zhí)照簽發(fā)日為企業(yè)成立的日期。
【注意2】解散的公司,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,仍有權利能力。
4.客體范圍:物、行為、人格利益、智力成果。
【注意】物權的客體是物,債權的客體是行為。物權客體特定、債權客體不特定。
【考點3】法律事實★
事件(客觀) | 人的出生死亡、自然災害、戰(zhàn)爭罷工、時間經(jīng)過 | |
行為(主觀) | 法律行為(要求行為能力) | 合同行為 |
事實行為(不要求行為能力) | 侵權、創(chuàng)作、發(fā)明、拾得遺失物、添附、合法建造 |